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痛史本崇禎長編  (明清)無名氏 編

  ●目錄

  卷一

  卷二

  ●崇禎長編卷一

  崇禎十六年十月

  崇禎十六年十一月

  崇禎十六年十二月

  ○崇禎十六年十月

  崇禎十六年。癸未。十月。辛酉朔。帝親享太廟。

  壬戌。孝潔肅皇后忌辰。遣崇信伯費尚檝行禮。

  丙寅。懿安皇后千秋。免命婦朝。

  丁卯。大學士魏藻德自請閱視防河。帝嘉其壯猷忠憤。但以時事多艱。仍留閣贊理。十一日。小雪。百官戴煖耳。

  諭薊密宣大口外各屬。先朝原最恭順。近復多受戎索。喫賞守邊。屢當新亂之後。諸部攜貳。各督撫正宜乘機收撫。多方皷勸。使其傾心內嚮。樂為我用。其哈馬市賞。前遣張致雍招致到邊。市口即開。似亦熟練。還著量給兵馬。重其事權。俾可責成展布。該部作速看議以聞。

  諭戶部。興販煙酒。法原不赦。今特弛禁。聽從民便。須加等納稅。每值一兩。納耗三錢。如有漏稅不遵者。除煙酒沒官。仍依律治罪。

  戊辰。諭兵部孫傳庭。輕進寡謀。督兵屢潰。殊負任使。本當重究。姑削督師尚書職銜。仍以秦督充為事官。戴罪收拾餘兵。扼守關隘。相機援勦。圖功自贖。如仍前使僨。致縱一賊入秦。前罪并論。

  諭兵部。賊勢披猖。責成晉豫保東四撫防河。已有屢旨。著各整頓兵馬。即日親督起行。駐宿河干。協力扼禦。不許一賊窺渡。仍將到信日期。各具本奏明。如或遷延。必罪不赦。

  諭兵部。關門孔棘。需兵扼防。前發去江督邊兵三千。著撤回原信。勒限到關。不許沿途躭緩。所過地方。炤例供給糧餉。統兵將領。申嚴紀律。即飛檄行。

  諭戶部。軍需浩繁。兌會一事。奉行得宜。亦足濟目前急需。著該部多方皷勸。或一面兌會。一面差官赴各關照數支給。務使國用商資。兩得通便。不許官胥勒掯減少。違者參治。其有兌銀獨多者。作何旌異。立限三日內議妥來奏。併察前次所兌商驃。曾否給足。如有壓欠不完。即行參處示懲。

  陞程珣為蘇糧道。

  諭邊事孔亟。昨發薊督軍前銀兩火礮鉛藥。恐解運稽遲。著督察。一面速差內員同該部差官。即日督催星解。

  己巳。諭戶部兵部都察院。近聞邊警。富豪爭收煤炸。居積市利。以致煤價騰貴。殊為病民。著五城御史禁飭平價。該部仍措價題委勛臣一員。往西山買運入都。以資不時平市。

  諭吏部都察院。邊烽孔熾。內地戒備宜嚴。炤上年分遣察協事例。遴選才幹素優。著有城守功績者八員。往順天等八府。察辦城守。皷勵鄉勇。堅壁清野。參治倡逃。有功優敘。差出各官。務減從恤驛。嚴禁下役。違者重懲。

  諭南京守備韓贊周。現今內庫缺乏布疋。前將庫貯收不拘色樣。盡數解進。再會同該部。於鈔關蘆課解京銀內。動用五萬兩。委派的當官役。分頭置辦。隨差船內陸續起解。完日具奏。

  丁丑。戶部用司務蔣臣議行鈔法。條上八事。

  一曰速頒榜文。蔣臣欲以十七年三月製鈔起。秋冬之間遂行之。而以今歲頒發榜文。布告中外。約歲行鈔五千萬。則為蠲賦五百萬。行之四年。則新練兩餉。可以全蠲。五年而夏秋兩稅。可以時減。此令一下。民欣感泣下。不憂鈔法之不行矣。

  二曰詳算界法。蔣臣謂古人此法。本謂之稱提。其意欲與民間白金之數。稍稍相準。過此則不能行矣。自洪武八年行鈔起。至於二十七年。已有憂鈔法不行者。職此故也。今歲行五千萬。五歲為界。是為二萬五千萬。則民間之白金。約已盡出。後且不可繼矣。故一界以後。以舊易新。五界既行。則通天下之錢數。又足相抵。是白金一。恆有三金付之以行。而聚於上者。又從賞賚與積穀之法。以流通於下。總之不竭之源。恆在天府。卒遇水旱軍興。蠲賑缺額。即增造數百萬以補益之。是謂恆盈之道也。

  三曰製造宜工。凡錢鈔之製。所以欲其精好者。防奸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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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也。蔣臣所引國初製造之法為詳。而總以御前頒發者質厚重而致潔清。為外廷所未經見。蔣臣請或於內府製造。或於臣部開局。臣以為不如內府製造。民間無從模倣。其印文載大明寶鈔者。宜於內府印出。而寶鈔提舉印。或改為臣部左右堂督理之印。印以紫粉。以重事權。大略并紙墨工本印色諸費。至五釐一張。則無不精巧矣。而蔣臣前議中。欲於鈔皆用使姓名印泥。便稽考。其法亦是大明律條舊載。似亦可行。而所畫成界。或五紙隨原鈔繳進。

  四曰倒換宜信。今鈔法所以不行者。惟是賞賚或有頒出。市肆不行倒換。故上用而下不用也。今既課程贓罰。一切用鈔。則民間不得不倒換於官。及恐官胥留難。蔣臣謂今銅錢亦鑄於官局。而民間列肆。未嘗不鬻錢。利之所在。必藉商以迨之商。領於官者。使之少有羨溢。則商自趨之如鶩。宜如洪武十三年之例。在京在外。各置行用庫。便民倒換。不論商民人等。換於官庫者。每鈔一貫。止納銀九錢七分。而通用行使。輸納完官。准作一兩實收。倒換銅錢。准作一千文則爭趨如騖矣。臣語之曰。如此。則朝廷每歲五千萬貫之鈔。先虧損一百五十萬矣。蔣臣對曰。豈惟如是。所蠲加增之賦。又已五百萬。而紙墨之價。約費又二十五萬。合之為六百七十五萬。皆朝廷施之於民者。此之謂大賚也。然而五千萬之人。恒未嘗減百萬於各省會以為鑄本。其進之內府。尚四千三百萬。於以助撻伐之威。何有哉。

  七曰早開鑄局。今既頒發鈔法榜文。即宜頒行錢法。其十三省。皆令各布政司開局皷鑄。布政專董之。大省動支應解京錢糧十萬。中者八萬。小者六萬。其錢式一準京頒榜式。費銀一兩。鑄錢一貫。惟務精好。不取鑄息。凡商人買到新鈔至彼。即以錢償之。一鈔準錢一貫。不許短少。而臣衙門各鈔關各邊餉司。皆許動支鑄本一二萬。開局皷鑄。惟銅價炭價。盡責地方之不鑄者。則錢鈔相頒。而其利自得矣。

  八曰設官宜重。今錢法以部侍郎督理。而寶泉局又有專差。則鈔法亦宜如是。或以錢法兼理。或與錢法分治。即臣部左右侍郎事。然在外之提衡有司者。全在撫按。則兩侍郎俱宜兼院銜。於事體始便。而提舉一官。亦宜改為臣部差。此則蔣臣議中之所已及。而臣特為之申飭者也。

  疏入。帝言錢鈔兼行。原屬祖制。宜萬世永遵。因未畫界期。致年久昏爛。今率由舊章。務期裕國足民。上下通行。敢有阻壞假造等弊。炤律重懲。奏內頒榜文。工製造。開鑄局。信倒換。俱如議。界期改為四年。就寶鈔司準炤新頒樣式。仍著在內行造。應用物料。該司奏議。其行使姓名。侍郎兼管。及用堂印。俱不必行。提舉司炤舊仍將督捕阻壞諸法。察炤律例。確議申明。其餘未盡事宜。卿還廣詢博採。續奏。

  太監王德化請造鈔物料。詔令戶工二部察炤舊例。分派省直速辦。

  王德化請造鈔工役。帝言造鈔急需匠役。著該部責令五城上緊召募一千名。務選諳練鈔紙刷印者。炤數速解。以供造作。仍僱覓在京工人一千五百名。分派各作。隨匠演習。其應給養贍工價等項。著戶工二部酌議速奏。

  帝諭禮部。向來考卷。原備造鈔之需。見今積存若干。併年允文移紙張。俱搜括送司。以充造作。其在京在外各衙門。廢籍故紙。著該部一併搜取解司。不得違誤。

  戶部請造鈔物料。帝言派納鈔料等項。著省直炤數辦解。內□□於近畿山東附近地方。挪借關稅採買。先行起解餘各省直設法採買。通著該撫按料理。不許遲誤。廢紙鹽引及無用試卷搜發彙送。餘著寶鈔司察奏。

  以馬世奇楊昌祚為順天武鄉試主考官。

  諭禮部。邇來兵革頻仍。災祲疊見。內外大小臣工士庶等。全無省惕。奢侈相高。僭越王章。暴殄天物。朕甚惡之。向屢經嚴飭。未見遵行。崇儉去奢。宜自朕始。朕於冬至正旦壽節端陽中秋。及遇諸大典。陞殿行禮。方許作樂。其餘皆免。至浣衣減膳。已有諭旨。今用銅錫木器。以仿古風。其金銀各器。關係典禮者。留用。餘盡貯庫。以備賞賚。內外文武諸臣。俱宜省約。專力辦賊。如有仍前奢靡宴樂。淫比行私。又拜謁餽遺。官箴罔顧者。許緝事衙門參來逮治。其官紳擅用黃藍紬蓋。士子擅用紅紫衣履。併青絹蓋者。庶民男女僭用錦繡紵綺。及金玉珠翠衣飾者。俱以違制論。衣袖不許過一尺五寸。器具不許用螺紫檀花梨等物。及鑄造金銀盃盤。在外撫按提學官大張榜示。嚴加禁約。違者參處。娼優胥隸。加等究治。

  召撫甯侯朱國弼。忻城伯趙之龍。南京通政施邦曜。來中左門。

  總兵官左良玉。疏報白雲寨生員札授遊擊易道三易祚遠等。率鄉勇二萬餘人。與獻賊戰於雷田。擒斬偽知縣余高升。偽監紀兵事王登伍即王爾忠等。斬三百五十餘級。請破例優敘。得旨看議。

  戊辰。孝昭皇后忌辰。遣廣甯伯劉嗣恩行禮。

  戊子。禮部尚書林欲楫引年求罷。優詔許之。仍賜路費銀三十兩。紵絲二表裏。命馳驛去。

  陞朱之臣南京鴻臚寺卿。

  諭戶部工部都察院。疏通錢法。本為便民。已有諭旨。近聞低錢甚多。必須嚴禁。務使盡數收買作銅。制錢方無壅滯。著司鑰庫及五城。親行收買。不許驚擾。如有胥役故為需索害民者。必殺無赦。該城動用房號銀兩。該庫動用新錢。隨收隨碎。類解該局皷鑄。收過數目。一月一奏。仍以收錢多寡為諸御史殿最。其收換一准市價。未盡事宜。聽經管酌議以聞。

  己丑差鄭封巡按廣西。

  諭戶部兵部。宣鎮為陵京藩屏。關係甚重。援勦必先。非他鎮可比。昨據總兵唐鈺面奏。鎮標兵止六千。馬匹僅三百。月餉壓欠年餘。何裨緩急。茲特發御前銀三萬兩。該鎮親領市馬。戶部即察發餉錢二三月。以付該鎮。仍將宣鎮軍馬。及督撫鎮各標所屬見領京運民運屯鹽本折等項。通行詳核以聞。

  擢原任兵科都給事中張縉彥為兵部尚書。時縉彥服制未滿。詔許朝房視事。候服闋到部。

  以龍文光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。巡撫四川。

  命余應桂仍以兵部右侍郎。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。總督陝西三邊軍務。

  擬陞程正揆為司業。帝言正揆現在察處。不允。

  陞戶部郎中王宗昌為天津糧道。

  諭吏兵二部。巡撫王揚基封疆失守。罪無所辭。據守備何志孔據鎮按之言。才猶可用。茲特准免提問。戴罪圖功自贖。炤舊巡撫湖廣荊襄承德。以昭朝廷使過之仁。今賊既入秦。荊承襄陽。亟宜乘時恢復。湖廣撫鎮。併附近各督撫。通著速檄皷銳迅掃。收拾陵疆。以膺茂賞。

  諭吏部都察院。秦中賊勢孔亟。援勦方殷。監軍御史。不可不設。霍達屢以才略推舉。且係秦人。著問總督余應桂等星馳前去。調集各鎮兵馬。催督錢糧。稽核功罪。鼓勵鄉勇。收川廢將。連絡秦中官紳士民。刻期蕩掃。有功破格升廕。應給敕書。即速換給。順天巡按韓文銓疏言。樞臣馮元飈臥疾。未能出奇制勝。且有薦賢自代之意。帝令文銓回奏。文銓云。元飈屢疏薦人。又有舉知之說。是其舉賢自代明矣。報聞。

  ○崇禎十六年十一月

  崇禎十六年。癸未。十一月。辛卯朔。兵部尚書馮元飈。疏言臣於前月曾具疏。明臣迂戇之性。慮有乘病搆機。陷臣於罪者。然猶妄意之。而未敢以為實也。今歷聞人言。則有可駭可怖。不敢不忍死一奏者。台臣衞周胤韓文銓。皆奉特旨議處。與奄奄病臣何涉。乃周胤見臣病正危。反出一疏。謂臣病之或重或輕。未知真偽。而文銓又出一疏。陰陽其詞。非欲陷臣以規卸。即欲陷臣以洩密。何二臣不約而同也。憶昨歲告警時。臣以病餘任捕務。倉廠庫獄。毖防不暇。而諸臣忽欲推臣為宣督。臣亦不敢辭也。即今已成廢人。而猶冀他日稍痊。求為督撫以當寇。皇上察臣平生。曾有畏難避恐之心乎。日者關外之警。聞兵科已有公疏參臣病誤。臣甚服之。乃又聞有公疏以謂臣尚可伏用。奉有調理商榷之旨。信如諸臣之言。豈謂封疆不妨久誤。而樞員必無生理耶。臣每嘆前此樞臣。大率多不得其死者。如楊嗣昌死於行間。而猶不免追論。至臣今日。則已千機萬措。似終不容臣得正而斃也。嗟乎。同是國家之臣子也。何以一登司馬之堂。則時不論久暫。罪不論重輕。死必不使稍全其身名。病必不使歸歿於丘壟。使繼此而為中樞者。不亦難乎。不亦悲乎。倘非皇上憐臣。而予臣以生。則臣之受禍。更不知何底矣。疏入。帝許辭任。令私寓調理。又云衞周胤等。已有旨。不必致辨。

  帝諭大學士陳演。公忠端練。久簡朕衷。時事多難。特加首輔。用資燮理。

  吏科給事中左懋第。劾提督孫尚進貪橫。令所司核議。瑞王奏中原寇勢。帝言狡醜披猖。宗藩不保。朕心痛悼靡甯。覽王奏。彌增惻悚。著該督撫鎮加意防護。以鞏王居。其鼓義勇。從實征剿。一洗從前積習。尤為本論。

  諭禮部。朕長女年已及笄。禮宜擇配。卿部榜諭官員軍民人等。年十四五歲。品萃端良。家教清淳。人才俊秀者。報名。赴內府選擇。

  皇長女婚禮。應用府第及冠服等儀。敕所司如例造辦。壬辰。帝諭輔臣傳敕兵部。近聞中式武舉。技勇可用者。當作何羅致委用。有合式技勇。未准入場者。實係何故。應察明。

  帝諭總兵官唐通。著用心整練兵馬。相機戰守。有功之日。優敘隆酬。其死事劉之倫。從優議卹。金聲速與起用。所司知之。

  改四川巡撫李化熙巡撫陝西。錫盛以恆祭。

  癸巳陞王國寶署總兵職銜。充總兵官鎮守河南。

  贈曹□蛟崇祿大夫。太子少保。廕一子錦衣衞指揮僉事。世襲。

  福世子請重兵防河。帝令看議。

  陞項煜為詹事府少詹事。

  甲午。初。兵科給事中時敏。有論編修林增志李士淳疏。未經奉旨。即行付梓。增志人告。帝令時敏回奏。至是敏言食魚中毒昏憒。家人誤將疏稿一概付梓。具疏引罪報聞。

  吏部侍郎李建泰捐貲防河。帝以急公嘉之。敕秦晉撫按鼓練鄉勇。

  帝諭黃得功。累著戰功。并馬得功等。應得誥命。察明即給。將士從征勞苦。家屬偶遇災疫。深可憫念。還酌議優卹。以勵忠勤。

  福建總兵鄭芝龍引疾。帝言鄭芝龍久鎮潮漳。勞績茂著。在任殫力料理。以固巖疆。不必引請。

  瑞王捐祿助餉。帝以急公嘉之。

  乙未。御前賜總兵唐通大小銀牌二百面。以為皷勸特功之用。

  丙申。補原任副使張秉禎為南昌兵備。

  陞禮部員外余朝相為廣西提學僉事。

  帝言劉超雖係逆惡。其事變。追根固亦當論。方士亮已經別案提問。著速行究詢。傅振鐸著議處以聞。

  丁酉。左都御史李邦華疏陳生節之計。

  一曰民間之蠲助。鄉紳富民。家以萬金計者。輸二百金。以次遞加。五萬金者。輸千金。十萬金者。輸五千金。令各撫按覈實以充數。優禮以為招。有罪者釋之。無罪者旌之。朝廷不靳獎勸之典。紳民中必有起而赴義者。計臣宜立限取數回報。無致稽延可也。

  一曰在官之蠲助。臣昔按浙二年。解過贓罰后。尚遺銀四千九百兩。以備地方緩急。乃近聞各差贓罰解京外。悉取而歸。則蠲助宜從按臣始。撫臣應之。若司道以下至府縣。缺有煩簡。地有饒瘠。相應每歲各省合造認數一冊。解部。若借題濫罰。三尺仍當凜隨其後耳。

  一曰生員之進學。向者開納。亦有遼生工生之例。然姓名不列於黌序。儒生共相恥笑。於是雖招而不至。今當行各提學官。察每縣入學舊額外。增十之一二。每名納銀二百兩。仍與諸童生共收一考。有高下。無去取。一體送學肄業。此後願歲考者聽如不願歲考者聽其以衣巾寄學終身。至於省直童生。府取限外。每邑察地方舊例。每名納銀若干。與正案童生一體收考。不限名數。既免鑽營。無妨進取。亦一策也。

  一曰衙門之清釐。天下吏胥。無一非作奸犯科之輩。而頂首之積。盈千盈萬。日見御史倫之楷參一秦如樂。而頂首已四萬二千。則各衙門可知。今以紳士庶民盡義急公。乃此輩獨朘民膏而坐享之乎。宜令中外各衙門印官。訪胥吏之殷厚而誠恪者。責令助餉。限以成數。大都取其頂首十之三。其僅屬二三百金者。不必問。若其生平無過。自願樂輸。仍留供役。否則徑行革逐。以清吏蠹。仍追頂首之半。亦釐剔中寓搜括之一策也。

  此外凡天下勤王之師。議取餉。勿議征兵。黔屬產銅之地。議抵糧。勿議商買。荊常兩關罷鼓鑄。則賈人不受掯勒而銅賤。滇粵各省行開採。則山海無私藏。要之有治人。無治法。惟皇上之慎所使耳。章下所司。

  山東地震。敕所在修省。

  戊戌。鳳陽守陵太監谷國珍疏報地震。略云。鳳陽為高皇帝發祥之地。近年地震。洶洶不一。如臣履任以來。搖撼有聲。或若迅雷。或若巨礮。業同督撫按臣合詞具聞矣。自后月一響。疑為雷而不轟。疑為火而不烈。然未有如九月之震為更異者。初一日巳時末。有府城地震。從西北方來。向東南方。響聲如雷。房屋搖動。未及一刻。又響一次。其聲稍微。初七日巳時。又響一次。從西北方來。東南方去。本日戌時。又震。方向如前。初八日。又震。從東北方來。向西南方去。十四日酉時末。震動如雷。房屋動搖。居民驚惶。西北方來。東南方去。十五日酉時。地震。有聲如雷。從西北方來。東南方去。臣粵稽古史。歷閱鳳誌。雖震動特書。尚有甚於此者。第未有震動頻頻。而又在半月之內。且兼值朔日也。其最后出地奮響尤厲。至十八夜。連響三次。十九寅時。又震一次。二十一日夜。又響二次。微臣職司陵寢。當此多事之秋。闖逼在豫。獻橫在楚。實為鳳之隱憂。臣消弭無計。祗可與文武大小臣工。交相警戒省惕。偵探防護而已。疏入。帝言地震異常。朕衷驚惕。其實圖修省。安民防寇。鞏護陵疆。不得疏玩。

  兵科都給事中曾應遴疏奏。前得河北巡按御史黃澍之報內云。南陽於八月初五日。獻賊入陷矣。彼武漢蘄黃。既已恢復。而楚撫王聚奎。何以不偕方國安等俱往。而遠駐長沙。岳州為湖南撫按信地。何以李乾德王聚奎劉祚熙不行奏報。而湖北按臣乃先報耶。地方官不能固結人心。止辦一走。岳州不守。則走長沙。長沙不守。則衡寶一帶。皆非我有。楚中撫按文武官兵。將何之乎。此時左鎮扼剿江州。尤宜分堵袁臨。倘江省不戒。毋論溯流渡嶺。閩粵相隣。江南財賦之地。必成中斷。將順風揚帆。直走長湖彭蠡。遶出潯江之東。江督師即擁師十萬。艨艟千艘。措手何及乎。此臣所為大恐也。昨日又接得山西撫臣蔡懋德奏報。則云潼關於十月初六日。闖賊襲陷矣。彼白廣恩先賊而歸者。為潼關也。督師單騎渡垣曲而西者。亦為潼關也。豈白鎮截斷東賊逃奔老山之說。祗為差官伍學禮之捏報。而賊扮逃兵。假督師坐纛詐關之說驗耶。今督師白鎮何往。主客信地。將領何在。而竟以天險予賊耶。入潼關則百二山河。全省震動。江寒水凍。在在可虞。彼此閉關。則休力三秦。渡河。則自無畿晉。必然之勢也。誰為督師。而一敗塗地。貽禍無窮。此臣所為大恐。而又不勝大憤也。封疆決裂。事勢至此。中外之臣。死何足塞。而中樞顧可以屢請告泄沓乎。帝言賊闖西秦晉蜀淮揚等處。均宜毖備。在廷大小臣工。凡可強兵足餉。用人滅賊者。各抒所見以聞。孫傳庭白廣恩下落。著速行察明。

  陞禮部主事林佳鼎為廣東提學僉事。

  都察院請差四川巡按。帝曰。蜀路阻塞。新差到任何時。劉之渤料理有緒。應再留一年。

  庚子。撫甯侯朱國弼疏薦淮安海防同知黃鉉。謂鉉本將種。生長邊陲。曾遇流寇。頗多斬獲。撫按以邊才薦。今以病請休致。乞賜起用。得旨察核。

  禮部右侍郎李紹賢引疾求罷。優詔許之。令馳驛去。

  闖賊犯山西。敕催守河。

  闖賊入秦疆。敕催防河。

  辛丑。汝甯真陽知縣朱薀疏言。流寇作亂。十有餘年。中原殘壞。止存孑遺。初壞於一不知兵之陳奇瑜。次敗於一笑談風月之楊鶴。釀此大患。臣謂凡敗事總制諸臣。皆呫嗶書生。雖稍聞兵法。曾未身歷行間。一臨軍陣。談虎色變。且機權在握。展縮自由。諸將遂成雉連之勢。故每戰不勝。臣□□成德間。雖間有二三制臣。稍獲樹立。然皆曠代奇才。未易多得者也。況今人才難得。宜有改易。乞暫停總制文臣。訪邊勞武臣之智勇兼備者。拜為大帥。督以十萬之師。賜以尚方。副將以下。便宜行事。須命師出穎州。從滋襲汝。取河南。踞南陽。則豫楚分而為兩。再命秦楚蜀各撫臣扼軍境上。不使賊逸出一步。惟以守為功。不以戰為功。各按臣以措辦糧餉為功。而不以戰守為功。大帥惟賊是求。其一應事宜。無煩指顧。戰守各有分任。自不難於成功矣。然總制須重監軍。考之於古。有以太子代者。則監軍誠非細事。再考會典。勳戚不許干預朝政。防危杜漸。固自有見。臣愚以為作監軍可。何則。勳戚為天子親臣。擇才望素著者持節監軍。可侔大帥。一以制其跋扈。俾官軍中舉動巨細。日夕得以上聞。誠便計也。工部都給事中汪惟效疏奏汴河塞決無聞。帝言汴河修築經年。近來何無奏報。殊屬延誤。著察錢糧有無全到。及工程期限。逐一奏明。該部速行振飭。

  戶部員外郎楊延宗遵旨奏明。戴運昌侵餉一案。得旨。據奏戴運昌發銀陸兩。原未到易。徑行瓜分。併求囑私書。著作速察明究奪。

  吏科給事中左懋第疏奏闖寇窺渡情形。得旨。據稱闖賊造船甚多。狡謀叵測。其九江安慶一帶。宜加意毖防。力遏東窺。毋致疏玩。

  命陸卿鳴掌錦衣衞南撫司印。

  賜張國柱祭七壇。加祭二壇。造墳安葬。

  諭兵部。平賊鎮臣左良玉等專攻逆獻。奉有屢旨。其前恢復會城有功。并所過地方備禦事宜。已有諭旨。但賊根未深。流毒已遠。該鎮駐師九江。恐鞭長不及。可即同撫按臣王揚基、黃澍、移駐武昌。仍聽相機滅賊。以膺通侯之賞。

  南京兵部尚書史可法請選用廢將。從之。

  大學士王應熊疏薦將材。原任薊鎮團練總兵官左光矍。原任山海總兵官尤世威、侯拱極。原任副將王世寵。原任參將白國印。原任薊鎮都司張光顯、侯京。見任鳳縣遊擊趙啟祥。見任白水守備王茂才。空閑遊擊康進忠。都司劉承訓。守備柳文寵、左福。空閑指揮同知尤建鼎。千戶劉光裕。百戶曹捷。滇羌遊擊魯希聖。見管甯夏坐營都司趙光瑞。錦衣衞指揮同知李天俞。原任大松山守備祁廷諫。原任榆林守備王國棟。西甯衞指揮使王雲龍。原任守備王玉。西甯衞指揮加銜守備韓進國。漢羌總兵官標下戰將加銜都司等官。共八員。王有臣、齊陞、張得俊、趙之魁、胡友、宋汝安、撒應科、牛世英。章下所司。

  大學士王應熊疏奏。臣觀邇來用人之途。亦甚易矣。登甲不數年而巡撫。履任不踰年而驟易。紀綱未必粗布。肯綮何曾熟嘗。真以官為傳舍也。推官即陞監臨。知府即畀節鉞。名分轉換。凌替易生。真以官為戲場也。此固由缺多人少。為通權濟便之計。乃其治效亦可觀矣。州縣長令。民之所託命也。甲乙明經選除之外。有保舉。有宗室換授。有明經特恩。號為御進士。一時彬彬。無不頌皇上愷悌作人。愛育黎首之德意。然循良之績。未見大著。蓋保舉之法。知人實難。夤緣請託。參乎其間。至於換授亦然。其營缺於銓司。通賂於胥吏。無以異也。干謁於巡方。乞援於貴要。亦無以異也。然皆取償於窮民之骨髓。邇日制科之額。廣至四百人。亦足用矣。請停罷諸科。俾什路少清。新授芻牧之任者。極力保障。所謂用人當謹其始者。此也。屯田裕邊長策。若阡陌果開。囷倉咸實。本色漸足。折色可減。豈非至幸。臣獨於屯官而疑之。稽考歷來之典制。山東巡撫。原帶營田。沿邊各道。多兼屯田者。則祖宗朝之良法。必有深意。今各處治屯道廳。莫不是廢閑起用。似乎為人設官。非擇官任事之意。將來屯租。不至抑勒攤賠。虛冊報登。即可矣。鈔法始於宋末。國初以濟度支。利賴實多。但民間不習於耳目者。二百餘年。一旦驟用。保無窒礙乎。聞高皇帝行鈔時。蓋用嚴刑以法之。今中外人心洶洶。未可復用峻法。屯鈔二事。臣愚恐將來所獲。不如始願。而更有欺隱之弊。紛擾之煩。所謂立法當慮其終者。此也。臣從田間來。草野愚陋。不識大計。輒此妄議。以備廟堂採酌。疏入。帝是其言。向來用人。未嘗凌躐。驟陞殊非政體。以後內外大小各官。還遵旨久任。屯鈔事在必行。務期裕國足民。不得欺隱滋弊。章下所司看議。

  帝諭督臣。王永吉奏。築台護關。關係防禦事宜。該部先發銀二萬兩。工部發銀八千兩。戶兵二部各發銀二千兩。毋得爭執貽誤。

  帝諭。推知截俸。至今年十月停止。其經征錢糧。如有未完。蒙溷起送。該撫按藩司官。一併重治。仍遵前旨。三途並用。兼選鄉貢。

  壬寅。冬至。祀天。禮部奏請親詣行禮。

  冬至。帝御殿。受羣臣朝賀。賜百官宴。免命婦朝。

  大學士王應熊疏奏。臣器質卑庸。不堪用世。奉召以來。凜刻期到京之旨。惟知趨命為恭。不復計其冥行而顛趾矣。次良鄉。擬繕疏控辭。不敢輕入國門。伏念中外交警。聖心焦勞。臣子擬當伏候天閽。且萬里間關而來。近在咫尺。不一覲宸顏。無以展狗馬戀主之忱。是以星夜趨蹌。拜瞻丹扆。茲獲重覩天日。不覺悲感交並。惟是多事殷憂之日。非具大過人之才。無敢擔荷重任。如臣碌碌。試而不效。已見於前。今以黯劣之夫。處深密之地。用孤危之跡。立震撼之衝。此臣所為戰悸而罔措者也。伏望皇上憫臣愚昧。特許退歸。昭朝廷寬厚終始之恩。全微臣硜鄙進退之節。疏入。帝優詔許之。令馳驛回籍。遣中書杜如胤護行。

  兵科給事中傅振鐸回奏疏云。臣於本月十三日。見錦衣衞都督同知駱養性題。為大逆輦金事。奉旨高擢等。刑部訊擬速奏。傅振鐸、劉昌、何故發名帖。抹職名。許密奏。著自行回奏。臣自乙卯從蒙城調繁永城。三年拮据。控馭逆超。所以防之者獨嚴。而超所以恨臣者為獨深。臣禁超不得多蓄家丁。招亡命。臣自練親兵二千。列營四門。及奉命行取。猶視事地方兩月。權餉千餘。廣兵八百。其事故不與劉超。而與鄉紳魏景琦、生員丁啟胤、王琦珍。凡以削其翼而掣其肘耳。臣離任四月。而難端大作。遂殺魏景琦王琦珍等。雖幸毒不及臣。而及臣所親信倚任之人。豈止怒甲及乙而已哉。臣聞其事。即具大伸國法、祕飭軍機、以誅叛逆、一疏。正月二十六日。奉御批。本內殲叛機宜。兵部密議速奏。臣併以書通故撫臣王漢。欲其以智取逆超。不意機洩事敗。戕撫囚紳。屠城踞邑。臣有具遏叛之便圖一疏。二月初四日。奉御批。兵部看議併復。忽於二月初旬后。有丁魁楚家人丁繼文。來臣寓稟說。本縣王仲寶等來京。門禁嚴謹。不得輕進。乞發一帖炤驗。臣於是時思見永城人。如聞谷音。急取名帖。與坐門諸臣。求其察驗放進。此微臣發名帖愚昧之緣因也。及王仲寶等來見。哭泣在地。云望臣救活一縣百姓。保全合邑紳衿。臣曰。謂何。答曰。劉超見今踞邑叛縣。囚脅練國事、丁魁楚等。逼寫公疏。以求解豁。臣即叱之曰。名節俱在。城存與存。城亡與亡。何得為超代作此疏。王仲寶等又云。此疏不係練鄉宦原稿。係劉超所改作也。臣曰。既如此。斷不敢輕瀆聖明。恐於汝永鄉紳幽囚忠憤之意。不能自白。不敢具陳。即欲具陳。必先具密本奏明。以見逆超脅逼之狡謀。以見鄉紳被脅之苦衷。或可乘機圖事。故當日商酌及此。旋思臣已兩有密奏。恐煩言瀆聽。無益軍機。隨即中止。此微臣所擬議而究竟未敢密奏之緣因也。至劉超所改疏稿。列丁啟睿職名。臣問啟睿何在。答曰。見在鄖陽集。去縣四十里。臣因而詫之曰。劉超逼脅眾紳。改削本稿。溷列職名。其欺罔無足論矣。爾等因眾紳被脅。持逆超改稿來京繕寫。而不論被脅與未脅之人。徑書入告。不幾誑乎。自無以服啟睿也。故臣為抹之。以示必不可上聞之意。此則臣抹去職名冒昧之緣因也。

  陞李景廉南京國子監司業。

  帝言湖南按差。著歸併湖北。專責王澍料理。准寬限六月。伏命敕書。即撰頒給。

  南京山東道御史陳良弼、疏薦舊臺臣今嶺西道方震孺、原任鄖陽撫治袁繼咸、安慶兵備僉事張亮。三臣足任封疆。帝言已俱有旨。

  甲辰。選庶吉士周鍾等二十六人。

  福世子由崧疏奏。河朔以黃流為門閾。而畿輔以懷衞彰為屏翰。然闖賊自擾亂豫中以來。未常忘念河北。向以河雒未陷。猶有舉動夾擊之慮。今大河以南。一望荒涼。所隔者惟此盈盈衣帶。賊眾數十萬。無可肆掠。加以大兵驅剿。勢將不間道以屏秦。必窺渡口以越河。則我之戒嚴。不可刻容疏略。若河防有法。使河朔無恙。畿輔晉東半壁咸安。可以制賊死命。詎期賊大股忽於七月二十九日。搶船渡過武涉。河干聞報。警惕莫措。臣母啼泣靡甯。幸撫臣秦所式率同鎮道諸臣。奮力格剿。賊見我有備。於八月初二日。仍渡而南矣。賊今伏移犯鞏許河口甚急。所慮大股豕突而來。河北兵單。前見按臣蘇京覆請量添防護之兵。疏內實在兵數。歷歷言之。詳矣。矧黃河迢遞千里。以不滿萬之卒。欲禦數十萬之寇。不異螳臂當車。懇乞急敕樞部諸臣。議簡重臣。提調兵將。專任河防。兼集山左山右畿南附近之兵。統以道將。移鎮河干。使賊匹馬不渡。則三府六藩。重地得甯。畿輔晉東自安。而神京可鞏固無虞矣。章下兵部速議。

  左都督田弘遇疏奏。幼子敦吉為皇貴妃胞弟。蒙恩授以都指揮僉事。卑微一官。不足以延貴妃遺澤。請照神廟鄭貴妃胞弟國泰例。授官左都督。又為妻姪吳吾賢乞恩。授錦衣衞指揮僉事。謂吾賢曾經繼嗣也。

  給吳襄俸廩。用薊遼總督王永言請也。

  帝諭吏部。所舉各官。須詳註堪任何名。如李建泰、邱瑜、楊汝成、吳甘來、吳邦臣、張懋爵、王家彥、方岳貢、曾應遴、蔡鵬霄、柳寅東、劉捷、涂必泓、徐養心、未註職名。即日具本以聞。

  乙巳。左良玉請餉。帝言該鎮發兵進剿。糧餉自當接濟。撫按官何故堅拒。著即補給奏奪。今後進兵處所。有不行應付者。定以失誤軍機治罪。其派定省分。著落專官事宜。該部即與議復。見今賊勢益猖。各城疊陷。該鎮亦須皷勵蕩平。以慰倚任至意。

  賜講官劉若宰墳價。

  以楊汝經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。巡撫甘肅。

  丙午。諭戶部都察院。近來鹽法壅滯。皆由地方奸棍。倚附王官船隻。恣意夾帶。無敢詰究。耗課病商。莫此為甚。著巡鹽御史嚴行搜禁。設法清釐。搜出私鹽。盡行沒官充餉。犯人炤律加等治罪。其王府關支鹽斤。作何炤數交納。免致船隻到關。該巡按御史酌議奏奪。

  以金之俊為兵部添設右侍郎。

  補原任參政袁楷為川東參政。

  太監何志孔疏報收復東山。帝言東山既復。宜即復承天。著王揚基會左良玉馳剿。安戢民心。所需餉銀。即日議奏。

  丁未。南京兵部尚書史可法疏劾大教場都督同知孫尚進驕橫。請治。得旨察議。

  諭工部。前議開膠萊河以通海運。曾否動支。其戶部所發及河工銀十萬兩。曾否支用。著即察奏。昨計臣奏。文登開養魚池。尤為通漕便道。係賀王盛所議。是否可行。即著王盛前去詳悉勘明議奏以聞。

  諭兵部。目今獻賊奔突衡袁一帶。勢甚披猖。平賊鎮左良玉恢省有功。即當乘勝迅掃。何乃濡滯九江。坐失事會。姑念事權不一。糧餉不敷。未能展布。茲特加專閫事權。以便一力恢剿。著一面移鎮楚省。仍即統率兵馬蹙擊。刻期蕩平。功成立予通侯之賞。世鎮武昌。用昭恩信。王揚基即與會同勦賊。催運糧餉。多方接濟。毋誤軍需。該鎮并申明紀律。嚴飭軍丁。務使兵民相安。毋致騷擾。用符朝廷推誠使過至意。

  戊申。都察院疏奏台差乏員。帝言汪宗友、楊爾銘、仍舊管事。徐養心、李挺、即補倉鹽二差。都督炤常料理。不得貽誤。王章准回道管事。

  己酉。加李國禎太子太保。廕一子錦衣衞。實授百戶。

  諭兵部。裁驛已復。為何驛路反阻。且奉旨馳驛官。竟不應付。聽其自行僱覓。成何法體。其前項節裁銀兩。支銷何處。著該部即行察明。嚴加申飭。

  加陞李虞夔左副都御史。

  擬陞吳家周為大理寺少卿。帝言家周歷俸尚淺。應否遽晉卿貳。不允。

  庚戌。帝諭薦舉將材。除已用外。餘著量給路費。以禮起用前來。嚴加考核。仍將實跡詳列。內言燕翼以兄薦弟。是否堪用。所司確察。

  陞王都太常寺卿。

  諭戶工二部都察院。屢有旨疏通錢法。本欲足國便民。近聞賤濫愈甚。小民翻成苦累。皆由經管官通未遵行。再行申飭。將一切低薄小錢。概禁行使。五使察院仍遵旨收買。勒限十日一奏。其京城內外。所有錢桌錢市。著廠衞五城衙門嚴行禁緝。仍將獲過數目。一月一奏。至文武各官助鑄銀兩。通著收低錢。交納該庫察收。登時舂碎。完日彙奏。

  衍聖公孔胤植捐貲助餉。帝嘉其急公。

  辛亥。復汪宗明官仍與紀錄。

  楚人符一璽等。乘賊亂。盜毀陵園。令所在律究。

  罷工部主事梅之燁官。敕所在提究。以其淫穢不法也。晉吏部右侍郎李建泰。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方岳貢。俱以原官兼東閣大學士。入閣同首輔陳演等佐理政務。建泰岳貢疏辭。優詔不允。

  帝諭。聞鎮遠侯顧肇迹赴京。被盜所傷。著太醫院堂上官調理以聞。

  壬子。吏部等衙門等官李遇知疏奏。自孫督敗績以來。臣等即以固守關中為要務。故召對之日。懇請皇上急守關門。急復秦疆。奉聖諭以秦督孫傳庭充為事官。令守關門。且加白廣恩武督。令其皷銳進剿。秦中可幸無事矣。忽于二十一日晚。驚聞晉撫蔡懋德有潼關失守之報。臣等計無所出。急覓揭帖無從。迨二十三日。又聞秦按金毓峒有密奏二本。已達御前。不知光景若何。但據台臣霍達家人所聞。按臣承差口傳云。潼關十月初六日失守。撫臣馮師孔戰歿。孫傳庭不知下落。自初六至初九。賊騎結隊西行。又傳華陰、華州、渭南、臨潼、俱以失守。而渭南殺戮尤慘。臨潼去省城六十里。一馬可至。撫按俱在潼關。既無恃為守。而數年以來。練兵措餉。俱成乖忤。物力耗竭已盡。人心離散已極。欲望堅壁効死。以待援兵。恐情理之實難。而况無兵之可援乎。為今之計。怨天尤人。總屬無濟。惟有急復秦督。急補秦將。急發堪戰之兵。急措餉接濟。四事之外。無別策也。請仍以新任兵部右侍郎余應桂為秦督。聯絡甘固延甯撫鎮之兵。收三邊健勇土著。相機扼剿。至於巡撫。急需才望優長之人。察新推蜀撫李化熙。見今無入蜀。合無移緩就急。改填秦撫。招來殘兵。收拾難民。再圖保聚。以收援剿。更望皇上敕部急調晉省堪戰之兵。或發禁旅數萬。以張撻伐。其一切本折。萬望賜發天帑。佐以附近地方。務期師行糧隨。多方接濟。救焚拯溺。不容一刻緩矣。若倚秦中之兵。則抽調已盡。若恃秦中之餉。則骨髓已枯。萬萬無濟。朝廷之事。徒有束手斷送之憂耳。

  諭。秦督余應桂奏。事方棘。特簡督撫監軍。星馳辦賊。一面皷勵文武鄉紳及士庶人等。智者抒謀。勇者効力。富者輸財。務期全力掃蕩。以速廓清。倘有能捐貲助餉。募練土著。固守城池。或相機用間。殲渠散黨。擒斬首從者。該監察御史立刻報聞。破格酬敘舉貢監生。准與優選。廩生准貢。增附准廩。庶民與文武官帶。量力擢用。仍大張榜示。通行速飭。

  諭秦督余應桂等。該督入秦辦寇。軍前募犒等項。自不可少。前發秦督軍前銀幣花牌。察明應用。御前再發銀一萬兩。銀花四百枝。銀牌二百面。各色蟒紵二百疋。色絹四百疋。即付該督帶領聽行間便宜賞賚。完日奏銷。馬監仍發壯馬一□疋。速給該督及監軍御史。用資騎征。應桂等作速馳往。不得稽遲。

  諭吏兵刑三部。郝炯、許國定、二員。情有可原。才堪使過。著赦罪充為事官。隨余應桂星馳秦中。聽該督調用。剿賊立功自贖。不効。前罪並論。

  諭吏部。原任御史梁士濟、鄧啟隆。聞其廉能。尚堪器使。著以原官起用。

  諭吏部。各部司官。分曹任事。職掌甚煩。近聞闒茸不堪。未經考滿。營競躐轉。最為誤事。前有旨炤舊制久任。仍聽堂上官考核咨送。方准陞調。何未見遵守。以後著炤前旨實行。仍將各司屬分別甄核。其各司吏胥嚴加察飭。如舞文作奸。參治正法。

  癸丑。諭兵部。寇殘秦省。三晉戒嚴。河防視昔倍宜周毖。速檄撫臣蔡懋德。督率道將有司。分信設奇。以防狡突。其皷勵鄉兵。措給糧餉。察辦礮石火器。一切守禦機宜。悉聽便宜行。如大小文武官紳士庶。倡議願輸兵餉。先行奏聞。以憑優敘。

  帝言登鎮將士。殉節殊多。該撫按何無奏聞。張守箴、馬士祿、併陣亡官兵。俱詳行察卹。邢國璽、卞藩。還著詳察速奏。

  帝言鄭應虎屢報功績。敢戰陣亡。准與原廕加二級。錦衣衞實授百戶。

  總兵鄭芝龍再疏引疾。帝言芝龍屢經靖邊。功勞茂著。充總兵。炤舊鎮。敕印另行撰給。仍安心供職。以付重任。

  陞浙江參政王應華為福建按察司。

  補原任僉事于鉉為贛州兵備。

  截俸行取濰縣知縣周亮工。

  復宋應亨原官。贈太僕寺少卿。廕一子入監讀書。

  諭刑部都察院錦衣衞。罪督范志完、趙光抃、薛敏忠、失誤封疆。著即會官處決。吳昌時把持朝政。奸狡百端。即便斬決。罪輔吳甡本當重處。姑發雲南金齒衞充軍終身。拘妻僉解。即日起行。

  甲寅。大學士黃景昉疏奏。今天下兵將。惟陝西為能戰。而陝西腹中之兵三。不當邊兵之一。賊入潼關。不惟資彼形勢。恐強兵健卒舉而附之。不可伏制。惟有速飭三邊總督。由興縣渡河。直趨榆林。提調甘延甯三撫。汲汲拊循邊兵。皷勵邊將。使其齊輯捍剿。然其事未易言也。年來各鎮。京民二運。□不解給。兵之饑窘逃亡。居者已不成旅。行者未常得息。謂宜設處十餘萬金。先付督臣。以為招補犒賞之費。若徒手而往。必無所濟。臣過陝西。惟見鳳翔西安二府。今歲稍稔。其慶平漢四府。荒殘已為極矣。盜賊伏多。已費料理。大寇一入。各處夥盜附麗以逞。火光燎原。非只用督臣。便可了當。見在各撫才力平平。而道府各官員缺甚多。固原一道。不補官者幾年矣。宜推擇能幹幾人。與督撫協力。於現在將士之外。多方蒐羅。收召豪傑。此救秦之先著也。河北三府。在承平無事時。原甚脊薄。況凋殘之後。事力單虛。今上自藩王。下至撫按。大凡河南無任可履之官。皆駐紮彼所。其供億之費。固已難矣。而調防之官兵士馬。避難之紳衿軍民。屯聚騷擾。何以堪之。況如昨者進剿之時。責以輸運。自不得喘。百姓嗷嗷之心。不待賊至。而已思離散矣。故急宜選撫按之廉潔幹濟者。加意綏輯而保障之。然撫按不為河北設也。當思所以渡河而南之計矣。賊入陝西。則尚在河南者。率多偽設之官。與詭附之土寇耳。若能廣布威略。皷率義勇。佐以官之偵探精確。相機進取。可復則復。可守則守。臣請敕行該撫按。將河南道府州縣大小官兵。一一核實。所駐何地。所司何事。隨事課功。至於鄉紳士民。宜令糾集壯丁。各建恢復故土之策。如有功效。一體敘推。臣聞汴梁新決沙河口。業已成河。歸德竟在新河之東矣。則歸德汝甯二府情形。宜責令該撫察明具奏。先行克復。不然。中原底定。何日之有。伏望皇上召。在廷諸臣。問以此議。仍令條畫便宜以聞。得旨確覆。

  河南巡撫秦所式疏奏。闖賊盡入秦關。帝言賊已盡赴秦關。該撫一面嚴加防扼。仍相機乘虛恢剿。不得止以派守塞責。

  乙卯。行當五錢。并增爐廣鑄。

  丙辰。悼靈王發引。

  吏部尚書李遇知等疏奏。臣等見大寇入秦已後。有驚聞潼關失守一疏。業蒙皇上諭旨。推督撫併監軍御史星馳辦剿。臣等何敢再凟。惟是情形關係最重。戰守需用甚迫。有不容默默者。竊念豫、楚、秦、雖均屬皇上封疆。均當蕩掃。然豫為平川曠野。四面受敵。死賊難以駐腳。襄陽因據上流。然南北通衢。兵馬往來。終非安枕之地。惟三秦礪山帶水。四塞稱險。屯兵函谷。可以號召天下。從來勁兵大將。咸出其中。蜀黔轉賦。實以秦為咽喉地。賊垂涎久。欲據此為家。今潼關雖云失守。然沿邊四千餘里。賊未必悉到。忠臣義士。未必盡降。皇上敕發勁旅萬餘。戰將數員。令督撫統之而西。調度三邊將士。收拾潰敗餘燼。賊聞大兵猝至。脅圍可以立解。會城不失。則人心不至驚惶。各郡亦悉力效死。兵馬不為賊用。不惟全陝無恙。而若楚若豫。亦可漸次恢復。然喫緊尤在發餉。今司農稱外解不至。欲以豫中存貯。外省協濟為辭。然豫中兵馬。時時待哺。豈有經久不動之理。懇祈皇上急為封疆計。挪發帑金十餘萬。再敕司農撥晉餉二十萬。以資接濟。庶餉足則兵足。三秦義士。知皇上不忘秦土。必奮發前驅。同仇殲滅。天下事尤可為也。臣等父母妻子。俱在秦中。情迫勢急。語無擇音。伏祈賜鑒。章下戶部速覆。

  南京祭酒王廷垣引疾。帝令沿途調治。前來供職。

  改呂大器南京兵部右侍郎。

  陞浙江按察司任中鳳為本省布政司。

  起沈自彰為文選司郎中。張法孔為職方司郎中。

  帝言胡器閣、朱在亨、貪婪無厭。豈得僅擬閑住。著革職。并內外人犯。該撫按擬究以聞。

  命王之心掌司禮監印。

  丁巳。擢黃家瑞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。督理淮揚鹽法軍餉。

  擢何謙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。巡撫昌平。

  擢黃鳴俊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。巡撫浙江。

  起用庶吉士金聲。趨令來京陛見。

  諭兵部。寇患方殷。亟資樞臣料理。張縉彥既破格起擢。自當急公趨命。以付特簡。且服己禫除。不得借端推諉。著該部差官星催起程。限年內到任。如再稽遲致誤。責有所歸。

  差柳寅東巡按順天。徐養心巡倉。李挺巡鹽。

  起驗封司郎中孫昌齡。

  加甯夏糧儲道萬代尚兵部職方司銜。

  戊午。諭戶部工部都察院。近日既革低錢。行使制錢。自當遵炤欽定價值。公平貿易。乃奸徒乘機射利。任意昂價。將制錢與低錢同律。物值愈騰。小民愈苦。殊非疏通錢法初意。即著五城御史大張榜示。平定市價。不許違禁。犯者廠衞五城衙門緝獲重懲。

  己未。遼東巡撫黎玉田請卹三城殉難官紳。帝言三城殉難官紳軍民。為數甚多。殊可慘痛。作何優恤致祭。以慰忠魂。

  左都督田弘遇卒。

  福建地震。巡撫張肯堂以聞。敕所在修省。

  李自成陷西安。巡撫馮師孔等死之。巡撫金毓峒疏聞。帝言韓城縣官謹嚴城守。尤能拒賊。使各州縣皆能效義固守。以待援兵。何難制禦。馮師孔、黃絅、吳從義、祝萬齡。即日從優議卹。其藩王宗室。及文武失事逃避無下落者。著金毓峒確察即奏。收拾三邊。已有屢旨。

  庚申。黎山王疏奏陷賊。帝言遭賊艱苦。深堪軫念。著該撫優加供給。

  召總察協及錦衣衞來會極門。

  召內閣陳演等、吏工二部尚書、併賀王盛來隆道閣。

  禮部請定東宮婚禮。帝云俟稍壯。另旨舉行。

  ○崇禎十六年十二月

  崇禎十六年。癸未。十二月。辛酉朔。贈姚運堅河南按察司僉事。廕一子入監讀書。錄殉難也。

  冊封以海為魯王。并頒發儀仗。

  起用兵部主事成德。引疾。不允。

  壬戌。吏部薦原任南京操江馬鳴世堪任樞邊。奉召陛見。疏辭。 鳴世。萬歷四十四年進士。由縣令選授御史。洊歷撫事。以至巡江。

  原任兵部右侍郎王業浩卒。浙江巡撫董象恆以聞。贈太子太保。廕一子中書舍人。賜祭葬。

  大真人張應京請假養親。予假一年。令馳驛去。

  賜王明祭葬。

  南京太僕寺卿姚思孝疏請養母。不許。趨令到官。

  行人姜垓疏奏。臣父殉難甚慘。請代姜埰罪。不允。令刑部即為問擬。

  癸亥。陞侯峒曾為順天府府丞。

  補原任吏部郎中孫昌齡為驗封司郎中。

  以劉名翰等充東宮講官。

  原任巡按御史任濬引疾。帝言寇氛孔亟。任濬以才望特簡。著即星馳受事。力辦防剿。不得以夙病託陳。

  原任大學士張四知疏奏。臣妻病故。請賜卹典。下所司察例。

  乙丑。宣大巡按楊爾銘疏言。總督孫晉病劇。不宜久誤邊事。

  召輔臣陳演等、吏兵二部、來中左門。

  諭戶工二部。日來收買低錢。用過制錢甚多。但制錢有限。非廣行皷鑄。曷資購換。著司監庫所買錢銅。并內外各官捐助者。給發泉淵二局。多設爐座。作速儹造。仍按爐計數。十日一奏。其領運銅觔。該局官面兌交收。不許高下作弊。監督官親赴庫廠鎔化。毋致奸胥匿取。違者參治。其鑄出制錢。隨即運解還原本。餘盡充收。務使源源不絕。實收裕國足民之效。

  鳳督馬士英疏奏。渡江擊賊。并請軍餉。帝言賊在袁州。該督宜渡江會同平賊鎮迎擊。速奏膚功。其淮揚應天各路欠餉。著嚴催接濟。至兵丁量加行鹽。及派撥來年剿餉。所司即與議復。

  陞趙京仕為左通政。

  陞蔡鵬霄為太僕寺少卿。

  丙寅。帝言凌超贊畫。曾否效有勞績。所司核明酌奪。

  丁卯。瑞王捐銀二千兩助餉。鞍馬銀一千兩。請以藩祿支除。帝嘉其急公。

  帝言葉廷秀既經輔臣面舉。前疏何不列名。仍著奏明。併其餘各官。作何酌用。該部確議以聞。

  陞陳肇英為饒州僉事。

  帝言徽藩難宗。准於原留衞輝銀內頒卹。其懷慶王宜從優厚。仍即奏明。

  總督倉場白貽清引疾求罷。許之。

  令河臣周堪賡將修過河工。繪圖以進。

  差馬登垣巡按青州。

  諭慈甯宮大庫。著炤例啟閉。二祭所司知之。

  改趙開心為協贊員外。署職方郎中印。

  兵科給事中曾應遴疏請省親。許之。

  戊辰。光祿寺請賜百官臘麵。詔免辦。

  諭吏部。晉中防河甚急。亟需敏幹經理。據輔臣奏郝絅可用。准補河東分守道。充為事官。圖功贖罪。俱炤舊管地方事務。該部即具本以聞。

  刑部尚書張忻疏奏。周延儒年五十五歲。宜興縣人。由進士歷任內閣大學士。蒙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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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恩伏起首輔。奉命視師。欺蔽納賄。濫用匪人。有負委任。致干聖怒。七月二十四日。皇上召對錦衣衞。面發聖諭。命差官旗。并吳甡一并催促來京候旨。該錦衣衞又於八月初一日請旨。二輔到京。如何安置。奉旨准寄私寓。該官旗看守。又據原差官旗史鳴鳳等狀云。將周延儒催促來京。於本月二十五晚進東便門內。在崇文門外下頭條衚衕關帝廟內暫住。二十六日。移在正陽門關帝廟。臣隨令官旗遵旨看守。於十二月初二日。奉旨著法司議罪。限三日內具奏。臣即遵旨咨會都察院大理寺會議。都察院左都御史李邦華。議得皇上於罪輔周延儒。召起田間。隆以師保。可稱千古奇遇。當其受事之初。將順聖明。有蠲租起廢解網肆赦諸大政。至德光昭。天下稱頌太平。延儒自宜永矢精白。仰贊宸謨。乃防簡疏於比匪。居身涉於營私。賄賂潛通。節鉞暗授。至行間功罪。以門牆而顛倒。封疆多故。誰執其咎。若延儒者。蓋大負特達之恩。皇上指其機械。既洞見肺肝。責以欺藐。更凜嚴斧鉞。延儒清夜捫心。生且何顏。死安足贖。但按律定議。罪應下失誤封疆一等。恭誦明旨。有曾居首輔寬其拿解。此在皇上垂念國體。自有聖裁。

  大理寺卿凌義渠。議得舊輔周延儒。惟工謀身之私智。罔念體國之公忠。精神慣用之揣摩。伎倆總歸於閃爍。一時倖竇雜出。狐假公行。自誤以誤國。嗟何及矣。即以股肱心膂之近臣。膺特遣視師之重寄。曾一意曲庇私交。不聞出一奇。展一策。止圖苟且竣局。究使行間文武。舉劾趨承。至壯士為之短氣。甚且奏報功罪。盡掩情實。而袞鉞幾至不靈。當主憂臣辱之時。猶然情面親暱之是徇。心何忍也。擅用人行政之柄。供其市恩修怨之圖。天可欺乎。辜恩已甚。服法奚辭。雖有議貴之條。恐不能為舊輔寬也。該臣議得罪輔周延儒。蒙聖恩重起田里。兩任首揆。謂宜乘勿欺之心。守無欲之訓。忘恩怨以昭用舍。屏私比而定賞罰。斯無愧於股肱。庶仰酬於隆眷。即其初任以來。輔佐聖明。勤敏頗著。未常無裨綸扉。無如性生智巧。原乖誠正之誼。情喜夤緣。因犯比匪之戒。或作威而作福。遂招賄而用權。以致濫用匪人。封疆罔效。至於奉命視師。皇上隆其禮遇事權。謂延儒必力破情面。盡掃欺朦。嚴核功罪。乃私交是庇。知桃李而不知封疆。賞罰溷淆。任偏暱而罔凜國憲。敢冒功而飾罪。伏舞械而逞機。幾令廟堂之袞鉞無靈。安望封疆之戡定有賴。凜凜天語。責其機械欺藐。不惟臣誼所未有。亦覆載之不容也。

  延儒受恩獨厚。負恩獨深。視息尚存。甯無愧死。封疆有法。在延儒罪浮丘山。議貴有條。惟聖恩慈存輔弼。會議得周延儒。合依大官受財枉法有祿入人十貫律。絞。炤誆騙聽選官員財物例。發煙瘴地面充軍終身。拘妻僉解。相應題論。請旨。帝言周延儒機械欺蔽。比匿容私。濫用匪人。封疆已誤。前屢旨已明。這所擬豈足蔽辜。姑念首輔一品大臣。著錦衣衞會同法司官。於寓所勒令自裁。准其棺殮回籍。

  大學士陳演等申救延儒。帝云。覽卿等奏。朕心惻然。但延儒罪犯重大。前面諭已明。如濫用匪人。遺誤封疆。比昵奸險。營私納賄。及親履行間。回朝面訊。應將兵情據實陳奏。庶幾收效桑榆。而乃欺蔽機械。較前愈甚。若律以祖宗大法。當在何條。念係首輔。姑從輕處。勒令自裁。已有前旨。

  召撫甯侯朱國弼、戶部尚書、兵部侍郎、左都御史、戶兵二科掌印官、吏部文選司、兵部職方司、戶部管餉司官。俱來中左門。

  諭戶工二部都察院。凡赦前錢糧。已經在官起解在途者。屢旨該撫按清察。未見奏報。著勒限將未解錢糧。有無批迴實收。在官未解。徹底明白具奏。其投批不掣。日久掛欠。沿途延捱。到京侵匿。在內著部廠衞及巡城御史。在外著巡撫巡按稽察責成押解到京。如有奸侵。立行參治。

  諭工部。鑄造當五錢。原有定式。必不愛惜工料。始可通行無阻。該部所進與式相合。在外行使者銅低。工有懸絕。著察實以聞。

  己巳。吏部尚書李遇知疏奏。宣督孫晉病誤。令回籍調理。從之。

  京營選馬步兵一千餘人。護秦督余應桂入秦。到官後仍令歸伍。

  召宣大總督王繼謨來中左門。

  魏國公徐允禎引年求罷。優詔許之。

  帝諭袁繼咸。久改屯撫。遷延未到。法宜重懲。姑念寇入江西。情形孔棘。酌准廷議。就近再任。著仍以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。戴罪總督剿寇事務。此係使過特恩。定難再徼。如玩誤不效。前罪并論。

  戶部疏請開採。帝言覽卿奏。自屬公論。但念國用告詘。民生寡遂。不忍再苦吾民。如以地方自生之財。供地方軍需之用。官不特遣。金不解京。五金隨地所宜。緩急皆可有濟其事搜括加派。孰為便益。倘地方官奉行不善。有借端生擾。如鉗斷墳閭。逼勒包納等弊。責在督撫。罪自有歸。發下坤輿撫致全書。著地方官相酌地形。便宜採取。仍據實奏報。不得坐廢實利。徒括民脂。湯若望著赴蘇督軍前。傳習採法併火器水利等項。所司知之。

  諭吏兵二部。漕鎮原兵。今隸淮海道。應撤歸本鎮。該衙門裁革本官。著另本速奏。

  諭兵部。漕運十三總。向來濫推匪人。今後著遴選廉勇將材。不許任人攢營。仍聽漕運咨送舉劾。其徐州宿遷官兵見任若干。著歸併該鎮選練。速奏。

  閣部面舉成勇、葉廷秀、金鋐、楊時化、夏允彝、請賜擢用。帝言成勇、葉廷秀、著刑部核奪。金鋐、楊時化、酌用。夏允彝、服闋議用。

  庚午。命沈自彰以太常寺少卿管吏部文選司郎中事。張法孔以太僕寺少卿管兵部職方司郎中事。

  禮部侍郎楊汝成引疾。不允。

  命唐通仍鎮西協。

  贈盧象昇太子少師。廕一子錦衣衞正千戶。世襲。

  恭順侯吳惟英卒。帝言惟英城守著勞。未經酬敘。遽逝。殊堪憫惻。應得恤典。所司察奏

  山西巡按御史汪宗友疏奏高傑誅叛將任國奇。得旨嘉傑義憤。仍令嚴束所部。聽秦督調度。

  東宮講官簡討方以智。請永王講朝。詔於月之初六二十一兩日舉行。

  禮部奏請釋奠。帝令明年三月擇吉舉行。

  諭吏部。禁旅南征。捷音屢獲。內閣輔臣。運籌勞績可嘉。茲特恩示酬。首輔陳演。加陞太子太保。改吏部尚書。進中極殿大學士。廕一子入監讀書。仍賞銀伍十兩。彩緞二表裏。炤新銜給與誥命。

  諭吏部。祖宗設立道府。事權原重。體統示優。近來已非初制。遂有厭薄不屑為者。又安望其殫精吏治。奠安元元。今後內外兼轉。體統從優。其上下相接之體。該部即察炤舊制。斟酌以聞。

  辛未。刑部遵諭。條上贖罪例。

  一逆案不准贖。人臣之惡。莫大於逆。被此案者。存不齒於生前。歿猶穢於身後。况我皇上欽定之案。誰敢寬貸。以長奸萌。一贓多未完者不准贖。貪官汙吏。奸民盜弁。圜土累累。然果肯完贓。則罪自當贖。乃近來諸犯追贓。則抵死不納。希圖恩赦之豁蠲。至贖罪則爭先恐後。仍是盜竊之贏餘。如贓未完者。罪不與減。

  一封疆失事。法不應贖。但罪在封疆。而至擬遣戍。原非不赦之罪。此項過犯最多。引例不一。應論罪之可原不可原以定罪之可贖不可贖。如職司民社。棄城不守。與衞所同住一城者。律正論遣。此罪在失陷。已經依律末減。不准贖。如督撫道府駐紮之地失守。論遣者。准贖。或竭力保全駐紮。而管轄之地。鞭長不及。或竭力扞禦。而彈丸之土。屢經失陷。初不能不為法受過。而時勢阨窮。公論所共恤者。應與斟酌量贖。

  一大辟減等至遣者。不應贖。而原犯之科不同。則可贖與否自別。如打死人命。改辟為遣者不准贖。蓋一命一抵。法所固應。然朝廷欽恤之仁。每廣矜恤之宥。原情改遣。已開一面。若再為概贖。恐生者儌倖。死者含冤。他如詿誤雜犯。加等科犯。律例本應論遣者。亦應斟酌量贖。以上僅約四章。

  大抵與贖之途寬。則赴者眾。不准贖之例嚴。則倖者寡也。至納贖銀之例。除永遠軍。舊無納贖例。不敢妄議。煙瘴軍。十四年例。官犯納銀二千兩。民犯八百兩。極衞分軍。舊無贖例。今議同煙瘴例。官犯納二千兩。民犯八百兩。邊遠衞分軍。官犯一千五百兩。今加二百兩。民犯六百兩。今加一百兩。邊衞軍。官犯一千三百兩。今加二百兩。民犯五百兩。今加一百兩。其附近軍。官犯一千兩。今加二百兩。民犯四百兩。今加一百兩。至配贖一款。已結者無論。見在問給者。僅七十一名。其在官吏犯罪。本例原是准贖。惟無祿人有犯者。如各衙門書皂各役。小民竊盜等項。律例止炤配。不許改贖。合無今除犯盜剌配不准外。其自願贖者。加二等。聽贖。以待軍興平息。炤舊不准。其有子孫為父祖贖者。其開造各炤軍例減半納贖。其問配者。各炤配例加一倍納贖。免其遣配之籍。大率贖遣之銀。多少即微增。其子孫可勉竭而納贖父祖之愆。正聖諭作孝之弘仁也。帝言贖罪。除謀逆、強盜、謀殺、故殺、奸殺。其誤殺、鬭殺、同謀共毆者。姑准暫贖。但貧富須經確定。如問官徇私受賄。即坐贓究治。其侵盜邊漕錢糧。完贓准行豁減。仍炤舊制。帝言在內贖罪。即於刑部告納。不許吏胥掯索。在外撫按察收。先行赴部交納。不許與他銀併解。致滋溷侵。

  諭兵部。畿南山東。俵馬改折已久。未見遵行。著該司官回奏。承行吏書逮問。

  帝諭。恭淑端慧靜懷皇貴妃墳園。造有次第。靈柩發引安葬。欽天監擇期以聞。

  帝諭。選人過堂。著秉公遴察。才器堪任邊荒者。另籤除授。不得聽人規避。節鉞大僚。

  除吏禮二部詞臣。例不推。其餘非曾歷邊劇著績者。不准。前旨內外陞轉。該部併著速行。

  壬申。加贈徐光啟太保。廕一子中書舍人。

  贈王漢兵部尚書。廕一子錦衣衞百戶。世襲。

  起原任承天巡撫王揚基。令恢剿圖功。

  吏部尚書李遇知引請。優詔慰留。

  諭刑部。天氣嚴寒。聞獄中病疫頗多。情輕官民各犯。准暫行保候。一面訊審速結。以昭朝廷軫恤至意。未結者。三月初旬收監。

  帝諭。張鳳翔赦罪起用。規避負恩。革職。刑部擬罪。衞周胤、韓文銓、各降三級。調外用。原舉各官。已處分者。免議。其餘著詳察薦語。分別罰處。速奏。近來巖疆各官。動輒託疾思卸。均屬規避。以后再蹈。必處不宥。

  癸酉。南京兵部尚書史可法條上留都軍政八事。

  一南兵八千有奇。亟宜選練。如臣標下。當練水陸兵一萬二千人。操江標下。見有原額及新經歸併兵一萬二千人。當如教選練。大小教場提督。當各選練八千人。神機營提督。當選火器手四千人。合之得四萬四千人。以戰以守。皆有所恃。

  一舊例各營把總哨總衞總等官。皆用世職。挨次輪轉。遲則一二十年。速者亦十數年。方能到選。其壯氣已消盡矣。况年來運糧苦累。各弁貧者甚多。不以技勇見長。反以斥革為喜。臣今議將缺半用世職。半用科目行伍。仍酌予廩給。以恤其私。果有才勇過人。練兵著效者。即為特提優擢。庶人心兢奮。

  一舊例補軍驗軍。不由營將。惟本衞所官。或把總衞總。經報職方司。一面開除。一面頂補。及發之該營。往往投驗者精強。到營者老弱。將官不得而知也。至於每年選軍一次。則京營科道職方司官之事也。軍之奸而求入者。則雇倩精強。求退者又故裝老弱。且一年止一次。即清汰者果老弱。而兵餉已多糜矣。臣議炤京營例。以選用汰革之故。歸之營將。庶責成始專。

  一舊例各兵食糧。有一石八斗六斗四斗之別。內八斗六斗四斗者。數原無多。其餘皆一石。併及六斗者。單身之軍也。一石者。有母有妻之軍。近日奸胥作弊。母妻有無。誰為分別。不過使用多者得一石。使用少者得六斗耳。不然、而應點之幼軍。大半食糧一石也。臣今議於母妻之說不必論。惟將一石之糧。提入練營。六斗之軍。改雜差。計六斗之軍。不過十分之二。勤操者糧大。聽差者糧小。兵制既可不亂。人情亦得其平。

  一舊制各營之兵。皆有雜差。有一營而鼓手藍旗至幾百名者。臣議於各營外立一差。察舊例必不可廢者。炤舊差。以後差撥。專在此營。則其餘行伍皆整齊矣。

  一各兵錢糧。參差不一。或支糧一石。或支糧六斗。或支糧七斗八斗五斗三斗。此舊額之不一也。近因倉米一石不足。練勇兵因於一石或斗之外。加給鹽米銀二錢。二錢又不足。則加之四錢。又不足。則加米五斗。則又或食糧一石外。加米一斗五升。不等。又加鹽菜銀。或二錢。或四錢。頭緒分煩。不成經制。臣議將常操軍俱定為一石。其壯者為健兵。加鹽米銀二錢。再壯者。加選鋒。加鹽米四錢。以此為止。其餘則例俱行改正冊。除此外。如行糧口糧等項。皆耗米之滿斛。一併酌行裁革。蓋給全省米則倉庾漸充。亦權宜裕儲之法也。

  一舊例神機營兵。習放內庫神器。每逢操日。用數百人。於內庫擡出。到營便即送回。一往一返。已半日矣。且各神器皆銅鑄。僅可壯觀。如謂內庫神器。不可不習。豈皇上近發之決勝礮、三眼鎗。獨非內庫之神器乎。臣議改練近發之器。以求實用。其內庫銅礮。惟於春秋閱操之日。出請試驗。舊制不廢。而各軍亦免擡送之苦矣。

  一各營管兵官。有折斑錢。有虛兵糧。儘不為少。而人人貧不能支。求其故。則衙門太多。奔走太勞。使費太侈。自朔至晦。今日某衙門。明日某衙門。甚至伺候點卯。每一衙門一月一次。以虛文妨實事。又凡遇投公文。請錢糧。驗銀封。無一不有費。此等陋例。臣與內外諸臣已決意清除。今議將臣標大小教場、神機營、官兵三萬二千人。聽臣與監臣韓贊周總練。新江二標新水奇兵等營官兵一萬二千餘人。聽操臣總練。各衙門一切差兵。不許奔走衙門。趨奉誤事。有不遵者。從重處治。庶各官實盡其職。各兵實盡其力。南都實實有兵。雖寇至亦無患矣。帝是其言。責令速練。務成銳旅。以固根本。

  陞左中允馬世奇為左諭德。兼翰林院侍講。掌司經局印信。陞左中允韓四維、楊士聰、為左諭德。兼翰林院侍講。陞編修徐開禧、林增志、梁兆陽、為右中允。兼翰林院編修。

  二十九日。行大合禮。遣駙馬萬煒伯、吳遵周、行禮。

  命忻城伯趙之龍管理南京守備。兼掌南京都督府事。

  禮部疏奏。藩封飄泊。請賜居址供給。得旨。令江南撫按相度地方棲立。道府按期供給。毋致失所。

  甲戌。山西巡撫蔡官治疏奏防晉事宜大畧。謂收拾人心。為固晉急策。宗藩縉紳士民之望。必倡輸倡逃。為大賞大罰。帝是其言。又云城守河防。有能輸才效力。倡率急公者。該撫按分別奏報。以憑優敘。奏內贖罪條例。仍著該撫按開列奏奪。

  贈張瑋吏部右侍郎。廕一子入監讀書。

  起陞劉令譽兵部添設右侍郎。徐人龍兵部添設左侍郎。

  諭兵部。寇氛孔棘。屢報窺河。已飭該督撫鎮按道統兵嚴防。所在毖禦。又念固圉保鎮。向有專責。捐資共濟。豈無同心。鄉紳不倡。誰為和者。劉令譽既起佐樞。著暫留彼處。協同料理河防。聯絡紳衿。鼓舞忠義。用圖守禦。其在籍官員。不論崇卑罪廢。有能急公樂效。計數收貯。應付軍前立行奏報。以憑酌量開復擢用。其士民人等多輸好義者。但資軍需。勿問本折。一併開列奏聞。一體優敘。如有攜家倡逃。棄職不守者。即列名奏聞。立寘重典。

  諭兵部。闖賊入秦。蜀中要險。倍宜萬分毖禦。著該督按鎮上緊多方布置。扼險嚴防。毋致一騎突入。一同鼓勵兵將。剿除猺■〈犭皇〉等賊。刻期成功。劉之渤既經留任。即會同督剿。親詣行間。紀核功罪。捷聞、一體優敘。不效、並論。其川中額餉。准於正項內權宜動支。限三月內務盡蕩平。不得老師糜財。自干重典。

  贊畫高繆疏奏雙親盡節。帝言高名衡全家殉難事情。著照例察卹。

  贈劉源清崇祿大夫。太子少保。賜葬。

  丙子。貴州道御史俞志虞疏奏。向者風霾蔽晝。我皇上凜凜於天戒之臨。飭諸臣殫志竭力。悉以躬先。今奉先殿復有震雷之警。如何不戒。臣兩誦明綸。仰見聖明怵惕靡甯。兼飭文武大小各官。痛加修省。臣考洪範及天文諸書。休咎災祥。皆有事以相感。事之感也。因有象以示戒。邇來寇亂民災。白骨山堆。汴決兵譁。青燐宵燿。其象為蠱。元臣怙寵。營私比匪。督撫貪懦。援賄飾功。其象為蒙。派徵輓輸。民膏日盡。扣抽剋減。谿壑徒填。其象為剝。借劍埋輪。燃灰附暖。其象為否。糾劾乖和。分門別戶。其象為暌。諸如此類。皆陰陽之搏擊不調。故其感也為震雷。然則所以祭告虔修。惟在用人行政間也。臣願在事諸臣。取鑒前車。大臣自省。貴能正本澄源。引不樹交。斥不伐異。小臣自省。貴能盟肌誓臆。議者持平。任者肩難。傳稱人臣克有常憲。百官修輔以彌天戒。此之謂也。帝言奏內上下交省。語有可採。所司知之。

  懷遠侯常延齡疏言。流寇已陷武昌。全楚已去。九江為陪京門戶。防扼宜嚴。請統京兵一萬。與督臣協力共籌。又言江都縣有地名常家沙者。即臣始祖遠裔。有族丁數千。請鼓以忠義。練為親兵。又請職方郎中尹民興辦寇。疏入。不允。帝嘉其忠憤。

  加戶部郎中沈廷揚光祿寺少卿。仍管海運。

  戶部請納文武官三品以上封誥。令所司核奪。

  辛丑。贈張大受驃騎將軍。廕一子外衞所鎮撫。世襲。卹羅山戰功也。

  諭兵部。闖賊既已入秦。承天荊襄等處。亟宜乘時收拾。著楚撫何騰蛟。會同承隕各撫。鼓勵兵將。犄角出奇。速圖恢復。早奏廓清。不得逗延失機。自干重戾。

  戊寅。保定巡撫徐標疏奏順德鄉宦傅梅生。捐貲二千金。一切練兵置器。殫力共勷。臨難復與城存亡。此節義推為第一。中書孟魯鉢、張鳳鳴、亦各捐二百金。既以資急公。又以身殉城。較梅生無愧焉。南樂之鄭獻詩、鄭獻書、傾囊資餉。奮袂登陴。至面中數矢而戰不歇。兄弟同執。各求代死。有古姜肱兄弟風。其死最慘。呂鶴舉執親之喪。聞難不避。孝而烈矣。以上六人。應從優卹。以示殊特。至趙煜、劉應時、李其紀、亦並賜優卹。章下所司看議。

  兵科給事中曾應遴疏言。今日中樞調度。莫急防河。而防河莫要於閱視。即前輔臣魏藻德。亦曾以躬自行請豈非以扼堵機宜為今日急著乎。新樞張縉彥久奉諭旨。馬上馳催。應無不叱馭而前。然臣愚以為新樞家於河北之鄉。去山後垣蒲之間。不數百里。而順河如原武陟溫縣長垣。皆昔日最沖渡口。為今日計。則宜盡并其力。以據山右矣。倘河北畿保之間。防河之兵。猶可移緩就急。樞臣不妨便宜調度。先發後聞。在此一時矣。得旨。新樞臣已有屢旨。著星馳到任。開河不必行。

  己卯。考館副卷進士吳剛思疏言。正額已取二十六人。副卷取一十八人。因格於省分。末錄求一體教習。章下所司酌核以聞。

  諭兵部。獻賊盤據江楚之間。正宜及時撲掃。以靖地方。著江督會同左良玉。鼓勵將卒。犄角進剿。一鼓蕩平。毋致蔓延流毒。其黔廣總督李若星、沈猶龍、著作速提兵出境。四面夾擊。共奏膚功。事平。一體優敘。如觀望不前。即以失機論治。

  庚辰。兵部敘剿寇捷功。呂大器加陞一級。賞銀四十兩。紵絲四俵裏。左良玉晉宮銜一級。原廕一子錦衣衞僉事。加陞指揮同知。世廕。吳學禮等十二員。賞賚有差。

  辛巳。左都御史李邦華等疏奏。臣前蒙召對。具奏袁州為江右門戶。賊入袁。則江右全省俱壞。則兩廣咽喉斷。而金陵之藩籬撤矣。臣鄉地雖極瘠。漕糧百萬。乃令潰兵入永。插嶺失事。湖西一帶。以及省會。風鶴相驚。紛紛逃避。城市一空。不待賊至。已成亂形。守土各官。料理無策。一可憂也。

  撫臣郭都賢、初從省而鎮袁。繼由袁而返省。今又入袁。往來奔波。總以兵寡勢危。苦無復之。二可憂也。

  袁固急矣。而吉之永新。與長沙之茶攸。孔道相通。潰兵殺掠。賊勢必從此沖出。則禍又先中吉安。無兵無將。三可憂也。

  據南參贊史可法移臣書云。江省自去袁繼咸。全局皆誤。蓋知呂左既有兩虎相鬭之形。安望其有拔劍投袂之勇。今左鎮雖有兵三千抵吉。而督率無人。大器又已改推。誰司彈壓。誰司調度。四可憂也。

  况救臣鄉。所以救兩淮也。救閩粵滇黔也。今左鎮奉諭趨武昌矣。宜敕留兵一萬。以四千守袁。三千守吉。三千協守省城。呂大器既已別用。望允在廷諸臣所推江督袁繼咸。聯絡左良玉。戮力同心。以資撻伐。責郡縣同心守城。推保甲。練鄉勇。紳衿能率眾倡義。須假以便宜開復。能捐資急公。隨與錄用。他如應皖浙閩兩廣各撫鎮。俱宜整搠健兵。會師江境。以壯聲援。而兩廣尤宜先發。至一切京邊漕南錢糧未征者。務且停止。以安窮黎之心。已征者。悉聽挪用。以應軍需。監司守令。尤資保鄣。近聞有託故弛擔者。若其庸碌。則宜更□。地既無險。民又最貧。加以擾攘輕去其鄉。更值奇荒之後。借一逃以避漕糧之追呼。練剿之□□。并此用兵方棘。餉出無從。五可憂也。

  是故以民心。則不足恃。以兵餉。則不足恃。以險隘。則不足恃。以地方官。又不足恃。當五大可憂。而加之四不足恃。此日江以西。尚忍言哉。然賊之奔突。恐不止臣鄉。必且一軍走廣信。而躪金衢。則兩浙動。一軍蹙饒州。而轔徽甯。則留都震。又以舟師由彭蠡而趨安池。則九江雖有重兵。反處其後。沿江一帶。蘇松淮海。俱未得高枕而臥也。閩粵且不復論也。故論天下大勢。北則當急救秦。非救秦也。救蜀也。救晉脅畿輔也。南則當急救吾鄉。非救臣鄉也。救直浙也。推諉之人。則宜速問。煩劇之缺。即宜速補。毋拘資格。毋緩時日。庶幾橫潰危疆。猶可保全萬一也。帝是其言。下所司速覆。

  壬午。原任濟南知府苟好善殉難。其子鶴齡疏請贈卹。下所司察奏。

  濟甯火災。河道總督黃希憲以聞。敕所司修省。

  癸未。陞南京通政司邦施曜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。疏辭。不允。

  以郝晉為刑部左侍郎。

  給李明睿冠帶陛見。

  帝諭。昨覽徐準所進十五本。多有可取。其未盡機宜。著戎政諸臣會同兵部。詳悉密聞。

  忻城伯趙之龍疏辭新命。帝言留都根本重地。守禦需才。特茲簡畀。卿宜殫心料理。益展忠猷。不允所辭。其十六字之聖諭。卿宜即恪遵力行。以振飭弛玩。

  差賀登選巡按應天。

  改□□南京大理寺少卿。

  甲申。兵科給事中吳甘來疏諫開礦。不聽。

  禮部疏奏新撰樂詞及更定樂章。令進覽。

  乙酉。工料給事中李青疏奏。臣聞古哲王之御宇也。惟凜凜於人言一端。觀陰陽以別善惡而已。凡言之易與眾質者。即有風聞之失。不害其為陽。凡言之難與眾曉者。縱稱獨見之明。終成其為陰。觀乎此則君子小人。判若指掌矣。往者詞臣于進魯具奏入告。欲我皇上破格留中。以圖中傷善類。自蓋奸欺。蒙我聖明。洞察肺肝。炤常票發。故魍魎無所匿矣。乃邇者已故南道御史孫鳳毛。曾糾廖國遴、楊枝起、獨用密封。夫以國遴等身列言路。屢掛彈文。瘡痍攢體。是必有以自取者。其為鳳毛疏糾何疑。然天下因有前快心之舉。而知風之士。早已慮其流弊而叢奸。誠以順用之。固為正人鋤奸之捷著。而逆用之。即為奸人噬正之巧算。則密封一事。是不可不深思而預防也。臣謂自今而後。除行間密封。一概禁止。所言公。公言之。所言私。王者無私。願皇上提此二語。為中外規。而凡我臣民。亦宜滌心剖肝。各以忠告為明告。慎毋謂國遴等既處。而遂為鳳毛之密封。可踵行無弊也。帝是其言。事關兵機。間用密奏。原屬權宜。其餘章疏。當明白入告。不得輒用密封。所司嚴飭。

  補原任參議李嘉禎為廣西參議。

  陞楊觀光詹事府少詹。

  加陞許志才太常寺少卿。照舊辦事。

  原任山東僉事朱廷椒殉難。其子朱鼎請卹。下所司察卹。

  兵部敘城守功。授王允整都督。齊廷行都督指揮僉事。土茂德都指揮僉事。□□、客文輝、王道新、各廕錦衣衞。實授百戶。

  丙戌。原任兵部尚書張國維被逮。吳民王永甯等叩閽。稱國維昔日撫吳。德功在民。乞賜全活。

  吏科給事中左懋第疏言。臣自離南京。由長江遡流而上。行次采石磯。一察采石龍舉兩營兵士。外雖可觀。而按實點驗。非可戰守之兵也。副將陳學貴言有餘而實不足。察其料理。已經三年。亦非禦侮之才矣。自此以上。見沿江防守。則遊兵營之兵。及各州縣之弓兵。遊兵營之兵。即舊屬操江所轄。而弓兵則巡簡領之營兵。每十數里間。有一小船。每船多則十二名。少則七八名。放銃鳴鑼而已。每二三十里。有弓兵五六人。不等。然此猶知臣至而來也。若無人察點。則江干寂寂耳。江防之疏。一至於此。寇據上流。無論賊船數千。即以數百順流東下。豈零星之兵所能禦乎。

  臣察祖制。設文武操江。而其銜皆提督。兼管巡江之兵八千八百。文操江之兵。月給銀九錢。尚不抵米一石。而武操江之兵。月糧一石外。有加鹽菜二錢四分者。又加米五斗。及一斗五升者。文操江之兵少而餉薄。武操江之兵多而餉厚也。是武操江之設。乃所以濟文也。操臣劉孔昭至南京。臣先晤之。見其實心以練兵為務。曾言操江職掌。其分地也長。其操權也重。昔以兩臣營之不足者。頃顧以一身肩之乎。臣初未信其然。及巡長江數百里。而知其信然矣。自鎮江圌山上下。直至九江。長江一千三百里。一人巡之。不如兩人分巡。甚明也。若一人以巡江為務。何日為住營練兵之期。若以練兵為事。又何日為巡江之期也。臣愚莫若仍復文操江。亟推知兵者領之。而目今寇勢猖大。我之水師。尚未有成。臣愚非盛陳水師。不可以禦大寇。

  臣前疏請練水師二萬之議。未必即能舉行。請先得戰船三百隻。分為三師。如寇果有東下之勢。一師駐池州。則安慶有聲援。以一師駐蕪湖梁山之間。則采石有犄角。仍留一師住江口左右。則陵京有聲勢。而三師則武操江挑善戰水兵。以見在之船。加至二百隻為一師。速催一知兵南樞。加以副都御史。挑兵部善戰水師。以水兵營見在之船。加二百隻為一師。若無事。則文操江分年總巡上下江。而兵部侍郎。協理尚書。與一支操練水師於江口。若上流有警。則兵部侍郎率一師出防。而二操江之師。分月輪留防守。上江南京口。舊有四百船堪戰之水師。而操江亦一年內各有半年練兵之暇也。如目前有警。即各用見在之船。不必更待船齊矣。不外設一官。外增一兵。而成三師。同舟共濟。相資為用。計莫便於此也。得旨。察核留都兵馬船隻。缺額不堪。向來何無料理。著南兵工二部察奏。

  帝言樞貳原備總督之選。方孔昭、王公弼、是否勝任。著確核奏奪。其已薦舉起廢各官。應更正者。許自行更正。免其處分。不許朦徇。遺誤封疆。自干追究。

  己丑。祭太歲之神。

  崇禎長編卷一終